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基准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
其特点是,每一种进口商品的单位应税额固定,不受该商品进口价格的影响。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这种计税方法税额计算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瞒报价格商品的进口。从量税适用于规格品种简单、计量容易、同一种商价涨落时,税额不能相应变化。因此,在物价上涨时,关税的调控作用相对减弱,但是关贸总协定第二条第六款甲项对从量税有这样的规定,当本国的货币在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有关规定认可下贬值达20%时,可以调整其从量税税率。这样的规定,既可以保护缔约国的利益,又可以防止缔约国频繁地改变从量税的税率。
从价税:
从价税是一种最常用的计征关税的方法。
这种方法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实际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按海关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固定后才能作为计税依据,经审定后的计税价格称为海关完税价格(DutypayingValue),这种计征关税方法的特点是,相对进口商品价格的高低,其税额也相应高低,即优质价高的商品税高,质劣价低的商品税低,从而可以体现税赋的合理性。但是,从价税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同一货物价格有很大差异,海关估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计征关税的手续也较繁杂。
又如当某一种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大幅度下跌时,或人为故意低瞒报进口商品价格和低价倾销时,从价税不能有效地起到保护国内相关工业或防止逃漏税款作用。